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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先介绍一下CRS的一些基本内容。因为涉及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政策改动问题,部分内容不一定是最实时准确的,后续会相应跟进修改。
什么是CRS?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两年前,OECD在澳大利亚提出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出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
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最早在这个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换的国家,其实是美国,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就是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台湾人给他翻译成肥猫法案。美国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美国做的很好,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
《共同申报准则》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CRS跟FATCA不同,FATCA是单向交换,将信息交换给美国;CRS是多边双向交换,由银行收集税务居民信息,分享给本国税务局,再由本国税务局与其他国家税务局交换。
2017年9月份,包括百慕大、开曼在内的第一批成员国已经实现了第一批信息交换。
哪些信息将会被交换?
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覆盖的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覆盖的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目前CRS国际交换标准:个人是0标准,即0美元也要交换,只是会分等级,100万美元是优先级;公司实体是25万美元。有个需要说明的是,针对联名账户,整体不做分割,即整体交换。信息交换采用的是年底余额交换,即12月31日账户余额。美国FACAT是采用平均月结额,后续CRS应该也会跟进。交换日期暂定是每年9月份。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 365 日,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CRS的运行机制:
以上图来举例,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税务局,并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在这里会有很多人对于是否会被交换有很多疑惑,在这里就给大家答疑。我们要知道交换的前提是“税务居民身份”的确定。只有非该国税务居民的信息才会被交换出去。举个例子:
中国大陆公民,有新加坡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非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长期居住在新加坡,在香港有银行账户,信息会被香港税务局交换到新加坡,而不会到中国。因为它是新加坡税务居民,而不是中国税务居民。若它在中国有金融账户,也会被交换到新加坡(这里涉及到在银行申报CRS的时候,表格需要申报成新加坡税务居民,新加坡汇丰的CRS申报表http://www.crs.hsbc.com/~/media/crs/pdfs/singapore/cmb/crs-e_entities_self_cert_form_sgh.pdf?la=en)
对于公司实体,交换标准是25万美元。举个例子:
中国公民,有新加坡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非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长期居住在新加坡,注册了英国公司,在香港开了银行账户,金融信息还是会被香港税务局交换到新加坡,而不是英国,也不是中国。主要看是哪里的税务居民,而不是公司在哪里或者公司账户开在哪里。有些人把公司的税务和CRS里面的税务居民信息混淆了。
其实了解了“税务居民”的含义,就很容易理解这个CRS。然后就是更换税务居民的问题了。目前普遍采用的是第二国籍+海外国籍,比如圣基茨、安提瓜、格林纳达、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塞浦路斯等。配置一本海外护照及在当地或者其他地区购房,成为当地税务居民,资产转移至该国籍下面。
配置海外护照及购房,是比较昂贵的,也有一种相对廉价的方式。就是海外居留权+海外房产。比如希腊买房移民,菲律宾SRRV等,有该国当地居留权及居住地址,在银行申报的时候申报为该国的税务居民即可。
在CRS这块,有不少人想着把钱转移到非CRS的国家,实际上这个想法和做法都不正确的。要正视CRS,这是国际趋势,税务是需要去筹划,而不是去躲避。现在没有加入CRS的国家,后续也会加入,因为国际上会施加压力,资金流动会被限制乃至国家金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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